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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拟使用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明益电子”)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941.00 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

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1,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60.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939.75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

费用(均不含税)314.7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624.99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46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项目备案
                           投资额               及预备费
大功率 LED 照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
明结构件及厨
              21,115.00 20,941.00 19,115.00      2,000.00 目代码:
具配件生产线
                                                          2011-330481-04-01-137782)
建设项目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智能化升级改
               8,479.00   8,479.00   8,235.00      244.00 (项目代码:
造项目
                                                          2011-330481-07-02-195326)
收购明益电子
               2,880.00   2,880.00   2,880.00                         -
16%股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200.00   9,200.00               9,200.00             -

  合 计        41,674.00 41,500.00 30,230.00 11,444.00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明益电子提供借款专项

 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941.00 万元,款项实施专项账户管

 理。公司将与明益电子签订借款协议,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明益电子

 划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明益电子少数股东陈常海、

 邬卫国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R2Q1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常海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6 年 11 月 09 日

     住所:海宁市盐官镇工业园区天通路 2 号 15-16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研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明益电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                                  178,048,243.34           227,789,681.41

负债                                  108,772,706.90           150,041,761.12

流动负债                              108,511,838.15           149,802,043.87

净资产                                 69,275,536.44             77,747,920.29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61,024,513.98           104,961,642.31

净利润                                 15,896,198.59              8,472,383.85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明益电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且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

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明益电子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

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941.0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

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晨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