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事项基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 迁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宁市政策文件的相 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雷新途、张律伦、邓茂林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