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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公告2022-03-07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位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予以
       有偿收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101,539,125.00 元,支付停产停业损失
       补 助 4,611,763.00 元 , 上 述 两 项 补 偿 及 补 助 总 计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6,150,888.00 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配合盐官度假区建设,推进“退二进三”,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官镇
总体规划,经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平等协商,由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有偿收回公司位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该土地上的
房屋予以有偿收储。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
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区块为公司坐落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用途均为工业,其中:国有土地使
用权面积 41243 平方米、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 40296.8 平方米。上述土地使用权
和有证房屋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
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回方: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收回的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坐落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用途均为工业,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41243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海国用
(2016)第 01081 号,座址为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面积 41243 平方米。
    2.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总计为 40296.8 平方米。
    乙方保证上述土地权属合法,地面建筑物及装修等产权均属其所有,产权清
晰,无争议。
    上述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收回后,地上建筑物由甲方负责处置。
    本协议订立时,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浙江海
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
    (二)收回方式与补偿金额
    1.收回补偿确定原则
    (1)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
    (2)参照海政发(2015)12 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2.收回方式和补偿金额
    甲方收回乙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收储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房屋)、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绿化树木等资产。根据浙众城所评(2022)海字
第 014 号,以及浙正评搬字(2022)第 005 号评估报告,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款
计人民币壹亿零壹佰伍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01,539,125.00 元)。
    3.甲方支付乙方下列补助
    停产停业损失: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不含装修、附属物)评估价
的 6%计算为:人民币肆佰陆拾壹万壹仟柒佰陆拾叁元(4,611,763.00 元)。
    4.上述补偿和补助(以下简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壹亿零陆佰壹拾伍万零
捌佰捌拾捌元整(106,150,888.00 元)。
    5.甲方对乙方作土地安置,新土地的取得按相关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公开挂
牌出让程序进行。
    (三)补偿款的支付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的 15%,即人民
币壹仟伍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叁拾肆元整(15,922,634.00 元);
    2.完成全部土地及地面所有房屋移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
金额的 80%,即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贰万零柒佰壹拾元整(84,920,710.00 元);
    3.完成权证处置及其它善后事宜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 5%的余款,即人民
币伍佰叁拾万柒仟伍佰肆拾肆元整(5,307,544.00 元)。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各方完成内部流程且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事项基于公司积
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海宁市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签署《企业土地收回
及房屋收储协议》的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宁市政策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落实新厂区建设用地,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事项对公司当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