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 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 〔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收入>应用指南》,将产品销 售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及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 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 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在首 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租赁准则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影响 2021 年 1 月 1 日 预付款项 95,649,209.62 -317,035.00 95,332,174.62 使用权资产 13,771,770.57 13,771,770.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04,800.00 1,955,904.28 5,260,704.28 租赁负债 11,498,831.29 11,498,831.29 (2)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 加权平均值为 4.50%-5.00%。 (3)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 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 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 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 处理。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 会计处理。 2.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后,针 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 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此 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同时调整可比期间列报信息: (1)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变更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变更后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908,299,417.74 20,137,546.13 928,436,963.87 销售费用 33,922,900.78 -20,137,546.13 13,785,354.65 2020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78,366,784.76 20,137,546.13 598,504,330.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56,276.27 -20,137,546.13 69,918,730.14 2020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707,113,807.21 12,228,960.68 719,342,767.89 销售费用 22,400,613.58 -12,228,960.68 10,171,652.90 2020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变更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变更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82,942,957.84 12,228,960.68 495,171,918.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520,506.71 -12,228,960.68 26,291,546.03 (2)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