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中德证券关于晨丰科技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12-1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晨丰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对公司自上次现场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的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12 月 7 日,现场检查人员为赵昱、
吴嘉榆。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和对募投项目实地考察
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经营状况、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查阅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等资料。经核查,晨丰科技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
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1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
流程、保密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管理制度、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公司管
理层进行访谈。经核查,公司建立了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公
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
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文件,并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和实施情况。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及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进行担保均系正
常经营活动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2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2 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受新冠疫情、市场竞争加剧、成本
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09,989,867.99 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19.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14,645,200.14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3.50%,公司已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认为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市场状
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晨丰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
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3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正奎                 赵   昱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