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晨丰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1-0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60368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魏一骥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新星村新桥 23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新星村新桥 23 号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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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晨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大冶骥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骥晨企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骥晨企管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魏一骥先生将通过非交易过户
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23,36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魏一骥先生
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何文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魏新娟女士之子,因此后续非交易过户事宜办理
完毕,魏一骥先生将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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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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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一骥
骥晨企管 指 大冶骥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求精投资 指 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骥飞 指 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晨丰科技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冶骥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并
清算,骥晨企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合伙人
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骥晨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魏一骥先生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6,323,36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占比由 58.50%上升至 62.24%。
本报告书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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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魏一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新星村新桥 23 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新星村新桥 23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魏一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何文健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魏新娟女士之子,因此后续非交
易过户事宜办理完毕,魏一骥先生将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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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骥晨企管的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骥晨企管并进行清算注销,目前已取得大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骥晨企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通过非
交易过户方式由其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骥晨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魏一骥
先生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23,36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4%。魏一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何文
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魏新娟女士之子,本次权益
变动实施后,魏一骥先生将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由 58.50%
上升至 62.2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 占总 占总 占总 间接 占总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股本 间接持股数 股本 直接持股数 股本 持股 股本
性质
数(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数 比例
(%) (%) (%) (股) (%)
海宁市求精投 无限售
59,319,000 35.10 0 0 59,319,000 35.10 0 0
资有限公司 流通股
香港骥飞实业 无限售
39,546,000 23.40 0 0 39,546,000 23.40 0 0
有限公司 流通股
无限售
魏一骥 0 0 6,323,368.03 3.74 6,323,368.03 3.74 0 0
流通股
无限售
合计 98,865,000 58.50 6,323,368.03 3.74 105,188,368.03 62.24 0 0
流通股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
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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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骥晨企管的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骥晨企管并进行清算注销,目前已取得大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骥晨企管持有的晨丰科技 11,620,990
股(占晨丰科技总股本的 6.88%)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由其合伙人按持股比例
进行分配,权益变动完成后,骥晨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魏一骥先生将通过非交易
过户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23,36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因此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由 58.50%上升至 62.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精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香 港骥飞 实业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香港 骥飞 ”)共 持有公 司股份
98,8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0%。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一骥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骥晨企管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6,323,36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魏一骥先生未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
骥晨企管不属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 司 控 股 股东 求 精 投资 及 其 一致 行 动 人香 港 骥 飞共 持 有 公司 股 份
98,8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0%。
骥晨企管后续非交易过户事宜办理完毕后,魏一骥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23,36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
魏一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求精投资的执行董事何文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香港骥飞的董事魏新娟女士之子,因此骥晨企管后续非交易过户事宜办理完毕
后魏一骥先生将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
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由 58.50%上升至
62.24%。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一骥先生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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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一)本次因骥晨企管解散,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一骥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形
式取得公司股份并承诺将继续履行骥晨企管在《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一骥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
易过户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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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晨丰科技
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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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
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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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晨丰科技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
电话:0573-8761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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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一骥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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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杏花路 4 号
股票简称 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 603685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务人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
魏一骥
称 住所 新星村新桥 23 号
增加 有 无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减少 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公司、香港骥飞实业
生变化 □ 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 务人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 公司 是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股
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 6,323,368.03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3.74%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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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行动人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98,865,000 股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58.5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
持股数量: 105,188,368.03 股
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 62.24%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
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
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
方式: 非交易过户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 分披露资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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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1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一骥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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