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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04-2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应的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的情况为准。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3 名。董事会设董 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3 名。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产生。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财务总监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 7 名(公司可按实际发
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展需要增减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未作变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