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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报
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业
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
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担保,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
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
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并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31,000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2年,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
正常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雷新途、张律伦、邓茂林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