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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各位董事:
    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雷新途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农林大学会
计学科带头人、会计系主任;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博
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员;2012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 MPAcc 主任、会计
学研究所所长、会计系主任,兼任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亿帆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律伦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5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原海盐
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嘉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
长、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茂林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综合
部主任;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业务拓展部经
理;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项目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综合业务部主任。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
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雷新途         8         8          0       0           否             2

张律伦         8         8          0       0           否             2
邓茂林         8         8          0       0           否             2
    公司 2022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
    (三)现场工作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
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
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相
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
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成本
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
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落
实了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原
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2 年 3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相关
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事项基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
迁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宁市政策文件的相
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事项。
    (三)2022 年 4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布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
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
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
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议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
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审议程
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
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8.关于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
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
子”)未完成 2021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宏亿电子股东彭金
田、汪德春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公司与彭金田、汪德春拟通过债权让与、债
权债务抵销等方式对本次业绩补偿最终结算金额进行支付,有利于业绩补偿的履
行,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态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9.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1 年,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正常
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2022 年 8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布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保本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
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
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增加,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承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
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控管理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
行。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其他工作
    2022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没有提
议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帮助工
作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
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
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会一如既往地认真、勤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雷新途、张律伦、邓茂林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