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8,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明益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借款,为境 外控股子公司 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晨丰”)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期限均为自董事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资助方的其他股东均未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为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 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 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自董事会通 过此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 为明益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公司可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同时,明益电子参股股东陈常海、邬卫国无同比 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 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印度晨丰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境外控股子公司股东 KIRTY DUNGARWAL 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 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 用费。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598878773L 3.成立时间:2012 年 07 月 13 日 4.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5.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 号 6.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 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项目名称 计) 计) 资产总额 276,699,484.54 247,023,530.83 负债总额 263,992,830.42 239,343,030.01 净资产 12,706,654.12 7,680,500.82 资产负债率 95.41% 96.89%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8,051,068.10 46,044,440.52 净利润 -38,907,250.00 -5,026,153.30 9.宏亿电子股权结构 10.资信状况:宏亿电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 良好的履约能力。 11.由于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不具备对宏亿电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 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宏亿电子提供财务资助。 12.经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共为宏亿电子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 8,300 万 元,该笔财务资助尚处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履行期内,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明益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R2Q1G 3.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10 日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注册地址:海宁市盐官镇工业园区天通路 2 号 15-16 幢 6.法定代表人:陈常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 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有色金属铸造;货物进出口;通用零部件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项目名称 计) 计) 资产总额 289,576,084.65 262,447,880.00 负债总额 226,483,891.09 204,646,299.84 净资产 63,092,193.56 57,801,580.16 资产负债率 78.21% 77.98%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9,355,579.77 12,740,876.86 净利润 -18,278,802.64 -5,290,613.40 9.明益电子股权结构 10.资信状况:明益电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 良好的履约能力。 11.明益电子参股股东陈常海、邬卫国不具备对明益电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 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明益电子提供财务资助。 12.经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共为明益电子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 12,650 万 元,该笔财务资助尚处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履行期内,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印度晨丰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 2.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3.公司注册登记号:U31909UP2019FTC112159 4.注册地址:D-41,SECTOR 59, NOIDA, Gautam Buddha Nagar, Uttar Pradesh, India, 201301 5.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研发;照明电器及附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模 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项目名称 计) 计) 资产总额 492,713,966.48 522,826,940.55 负债总额 406,091,174.82 422,561,852.15 净资产 86,622,791.66 100,265,088.40 资产负债率 82.42% 80.82%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0,463,295.45 51,796,121.48 净利润 21,407,590.76 9,793,361.77 7.印度晨丰股权结构: 8.资信状况:印度晨丰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 9.由于印度晨丰参股股东 KIRTY DUNGARWAL 持股占比较低,且不具备对印度 晨丰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印度晨丰提供财务资助。 10.经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共为印度晨丰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 4,500 万美 元,该笔财务资助尚处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履行期内,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 2023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财务 资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 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 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用于解决其所需资金,满足其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 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 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遵循了公开、 自愿和诚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由于宏 亿电子、明益电子其他股东持股占比 33%,但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沿循往年 做法,我们同意此议案,但同时提醒公司要求宏亿电子、明益电子的其他股东为 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措施,确保该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428 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预计不超过 9.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 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