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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19-00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
司类型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611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
本由 360,830,732 元变更为 410,830,732 元,公司股本由 360,830,732 股变更为
410,830,732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拟对《浙江大胜达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
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改内容见下:
          原《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该等股份均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该等
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 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内资股。公司于【】年【】月【】日在上 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41,083.073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均为普通股。                            41,083.073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式;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二)要约方式;                    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
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
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召开。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形式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交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度;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
职权。                                   整的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员。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其
他条款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已正式实施,因此,删除《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中的“草案”字样。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