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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9-08-1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向子公司增资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7号《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73,731,584.85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向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胜
达”)的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10,000万元货币资金向湖北大胜达增资(其中
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主要用于“年产3亿方纸包
装制品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大胜达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
万元。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置
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永清 、王海明 、钱育新




                                                     2019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