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8-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8 月 29 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19 年 8 月 29 日 10 时
(二)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地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一楼智能化会议室
三、召开会议: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方能斌先生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主持人方能斌先生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五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第七项:大会主持人方能斌先生宣读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八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第九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项:大会主持人方能斌先生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
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
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
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
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
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
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核准,根据《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159 号),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36,083.0732 万股增加至
41,083.0732 万股,注册资本由 36,083.0732 万元增加至 41,083.0732 万元。同时,公司类型
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决定》([2019]10 号),同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文核准,根据
《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159 号),
公司公开发行的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6,083.0732 万股增加至 41,083.0732 万股,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36,083.0732 万元增加至 41,083.0732 万元。董事会现拟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草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 通股 5,000 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
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年【】月 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083.073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为普通股。 41,083.073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二)要约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董事会会议决议。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
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方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案; 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议案三:
关于制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制定该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此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