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大胜达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
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要求,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
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郭永清
王海明
钱育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