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大胜达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包装”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四川大胜达智能包装
有限公司收购成都胜达中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成
都中天诚信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诚信”)系成都胜达中天包装制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中天”)参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四
川大胜达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收购中天诚信持有的胜达中天 45%股权构成关联交
易。该关联交易合理、客观,在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
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郭永清
2019 年 1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海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钱育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