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12-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文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5 元,
并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胜达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本次现场
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
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金国飚、蒋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金国飚、蒋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
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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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方面的执行文件;
4、查看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涉及的“三会”文件、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7、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
资料;
9、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大胜达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查阅了大胜达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
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胜达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
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
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
有效,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信息披
露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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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产产权
关系清晰,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
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相关
资料,并抽取了部分合同、发票等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
与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行为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告,与公司高管进行沟
通,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经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
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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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大胜达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大
胜达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 7 月 26 日以来,大胜达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
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
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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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国飚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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