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包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杭州胜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我们认为: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杭州胜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向房地产”)100%
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长方能斌担任胜向房地产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胜向房地产
系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因北塘路 52 号经营场所拆迁导致的搬迁需要,向胜向
房地产租赁房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我们审慎审核,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
系为解决拆迁导致的总部办公场所问题,在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交易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郭永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王海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钱育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