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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进行的聘请 2020 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
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韩洪灵




    王海明




    钱育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