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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钱育新先生
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聪艺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任会计
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担任。2019 年 12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方聪艺、郭永清、钱育新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任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担任。2020 年 1
月 22 日,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整个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郭永清(召集人)、钱育新、方聪艺的指导下,有序运
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的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
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二)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的议案》、《关于<浙江大胜达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永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召开
会议听取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
方法等相关汇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报
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
完成后,听取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情况的情况通报。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召开会议听取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
汇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在年审会
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
积极予以解决。在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听取公司 2019 年内部审计情况
的情况总结与通报。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聘任以来,从
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审议表决后,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费
用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听取了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
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0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