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东兴证券关于大胜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7-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
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胜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7.3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6,750.00 万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2,595.4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611 号《验
资报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5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3,678.5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44 号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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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两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
二、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本次拟置换
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
采购等所需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使用银
募集资金拟投 本次拟使用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
入金额 资金置换的金额
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
年产1.5亿方绿色
环保智能化高档 14,595.44 215.91 215.91
包装纸箱技改项
目注1
年产3 亿方纸包 29,000.00 284.43 284.43
装制品项目注2
注 1:用于该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拟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注 2:用于该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拟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
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三、 后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
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台账;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于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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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
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 15 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
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
司经营活动。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等额的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
付的资金。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置换不规范等现象,
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
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前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后续的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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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
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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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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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曾文倩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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