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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0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

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

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
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
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
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

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
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
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
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
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

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
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
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
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
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4 时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9:15-15:00。

    4、现场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036 东方至尊国际中心 19 楼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能斌

二、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五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第七项:大会主持人宣读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八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
第九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项: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

         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近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收

到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的《承诺函》,实控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
行其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解决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厂房使
用权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产生的背景
    因公司位于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52号的全部生产经营用地被
列入征迁范围,为确保时间进度,解决拆迁导致的产能搬迁问题,保障公司生产经
营不受影响,公司向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可达”)租赁位
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面积为25,965平方米的厂房,租赁期限自2019

年12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与双可达就该等关联租赁签订《租赁协
议》。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该等厂房所涉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浙
(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83144号),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目前尚处
于权证办理过程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厂区内工业用地情况,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出具《承诺

函》,做出了如下承诺:“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承诺在 18 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或将
办理完毕产权证书的上述房产合规、公允纳入公司体内,以解决关联交易,在此
之前,承诺按照公允价格向公司出租该等房产。如因该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书的厂房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房产被责令拆除,本人将赔偿公司包含搬

迁费用等在内的损失。本人保证不因此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变更及继续承诺履行事项的原因
    实控人原做出的承诺主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稳定前提下,有效解决租赁

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同时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承
诺履行期间,实控人积极推动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工作,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产
权证书办理存在一定困难,且由于杭州当地工业用地资源稀缺,另行建设、购买、
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将导致较大的搬迁成本,更不利于公司当前的生产运营。
    鉴于上述情况,实控人申请变更“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 18 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

营场所或将办理完毕产权证书的上述房产合规、公允纳入公司体内,以解决关联
交易”的承诺,重新变更承诺为“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审议通过后 60 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
他合适的经营场所,以解决关联交易。”原承诺中,“在此之前,承诺按照公允
价格向公司出租该等房产,如因该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而被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或相关房产被责令拆除,本人将赔偿公司包含搬迁费用等在内的损失。
本人保证不因此而损害公司的利益。”仍然有效,实控人将继续履行该部分承诺
内容。

    三、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及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承诺难以履行,承诺变
更将会帮助公司节省较大的搬迁成本和生产成本,更有利于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
进行。承诺变更完成后,公司该块房产年度每平米租金仍和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年度租金均为 2,596,500 元,该项关联租赁价格公允,且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

影响,保证不存在对实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截止目前,该厂房未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形,如因该等房产未取
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房产被责令拆除,实际控制
人承诺赔偿公司包含搬迁费用等在内的损失,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未来,
公司将继续在杭州周边积极寻找合适的工业生产经营用地,在本次承诺变更通过

审批之日起 60 个月内,将公司产能转移到新的生产经营场所,以解决相关的一
系列问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