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 “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烜鼎资产” 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 》。重 庆 睿庆 拟 通过 协议 转 让方 式, 分 别向 三方 转 让其 持 有的 公司 股 份 20,542,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合计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61,628,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0%),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 易双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大股东重庆睿庆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重庆睿庆分别与烜鼎 资产(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0,542,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61,628,772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5.00%。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重庆睿庆 65,889,800 16.04 4,261,028 1.04 烜鼎资产(代表 “烜鼎星宿 1 号 0 0 20,542,924 5.00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阮国欣 0 0 20,542,924 5.00 六颖康 0 0 20,542,924 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四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5 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 46 号 25-1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100,000 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星凡投资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许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1768432U 10、经营期限:2014 年 12 月 25 日-2031 年 12 月 24 日 11、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9 层 901 室 1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星凡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 天津百川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普通合伙人 0.02% 限合伙) 昂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7.98%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 姓名:六颖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7410088517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环城东路 85 号 1 幢 102 室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受让方二: 姓名:阮国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02195910230513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百草园公寓 5-601 室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受让方三: 公司名称: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30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N 区 464 室(上海富盛经 济开发区)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124484969 7、经营期限:2014 年 09 月 30 日至 2044 年 09 月 29 日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盛方锐 1% 大股东 王荣玉 99% 上述四方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受让三方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 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 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 的 股份 的转 让价 格为 每 股 6.74 元, 本次 股份 转让 的 转让 价款 合计 为 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 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 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 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 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 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 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 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 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 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 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 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 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 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 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六颖康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 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 的 股份 的转 让价 格为 每 股 6.74 元, 本次 股份 转让 的 转让 价款 合计 为 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 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 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 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 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 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 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 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 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 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 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 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 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 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 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8月26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8月26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阮国欣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无限售条件之流通股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受让大胜达20,524,924股无限售条 件之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大胜达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格 标 的 股份 的转 让价 格为 每 股 6.74 元, 本次 股份 转让 的 转让 价款 合计 为 138,459,308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捌元整)(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价款”)。 3、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的10%即人民币13,845,930.8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元 捌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即人民币124,613,377.2元(大写: 壹亿贰仟肆佰陆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 (3)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 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大胜达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 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 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 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大胜达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5、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 次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取消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甲 方已收取乙方定金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 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 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 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或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 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 律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 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至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提升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 义务人重庆睿庆、烜鼎资产、六颖康及阮国欣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 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