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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贵州省习水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飞”)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省习水中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州中彩”);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990 万元,系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下的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贵州中飞为贵州中彩
        的融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90 万元。截止公告日,
        贵州中飞为贵州中彩已提供担保人民币 990 万元(含本次担保),贵州
        中飞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近日,贵州中飞与贵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遵义分行习水支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习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贵州中彩向贵阳银行习水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9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贵州中飞与贵阳银行习水支行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贵州中飞为贵州中彩与贵阳银行习水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9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担保,
并约定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
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
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使用。提供
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对下一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止有效。
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
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担保情况,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及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提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贵州中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90
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风险可控。
    (三)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本次,根据控股子公司贵州中彩的业务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如下调剂:
                                                                      单位:万元
               本次调剂                    本次调剂后担   截至目前担保余   尚未使用担保额
 被担保方                   本次调剂金额
                   前额度                      保额度      额(含本次)     度(含本次)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
四川大胜达
中飞包装科         5,000        -990           4,010            0              4,010
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习水
中彩包装有           0          990             990            990                 0
  限公司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名称:贵州省习水中彩包装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0 年 04 月 22 日
           3、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习酒镇习水经济开发区办公楼

           4、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5、 法定代表人:焦小林
           6、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
           选择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服务;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纸质);印刷
           机械、文化用品、酒、食品销售;酒类包装材料出口;印刷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进口;包装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
           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
           务;市场调查咨询服务;纸制品、塑胶及五金制品、木制品、模具的研发、
           生产、销售;高新包装材料、防伪包装材料的研发、销售:标签的设计、生
           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16.10                  6,631.18
负债总额                        4,692.57                  4,298.59
流动负债总额                    4,233.50                  4,037.76
净资产                          2,523.54                  2,332.59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 月-2022 年 9 月
营业收入                        7,330.14                  5,780.25
净利润                          1,209.48                    189.22


    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被担保人贵州
中彩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他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贵州省习水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担保人:贵州省习水中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习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二)担保方式:在最高融资余额限度内,对债务人的主债务及其从债务均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乙方在人民币金额 990 万元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内,依照
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将要签订的多个具体融资合同(以下一并称为主合同)的
约定,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
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乙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
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以保
证金担保部分债务不在担保范围内,债务人以保证金清偿对应债务不会使甲方担
保范围有任何减少。
    (四)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五年止。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五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
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 37,000
万元,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190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1%、6.40%。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