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036 号东方至尊国

   际中心 1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1,429,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70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9,944,000 99.4528 1,485,100               0.547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113,800     7.1173    1,485,100         92.8827         0   0.0000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
        修订稿)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岩、张屠思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