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 意见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后,认 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2、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 字[2017]1835 号《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我们保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