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6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以上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支持子公司的建设发展。贷款利率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
独立董事:周世虹 石 强 李洪峰 尹宗成
2017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