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89 公司简称:皖天然气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皖天然气 603689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吕石音 常爽 电话 0551-62225677 0551-62225677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 路9号 路9号 电子信箱 ahtrqgs@vip.163.com ahtrqgs@vip.163.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048,185,100.64 2,768,833,961.16 1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811,823,641.54 1,116,121,368.74 62.33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8,552,400.12 167,970,345.65 -17.51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1,346,634,748.56 1,067,860,410.42 2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4,525,627.77 48,890,283.61 31.9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0,625,283.94 44,563,074.07 36.04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84 4.68 减少0.84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9 5.2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9 5.26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2,70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42.74 143,609,639 143,609,639 无 0 人 香港中華煤氣(安徽)有限 境外法 20.61 69,249,600 69,249,600 无 0 公司 人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 4.59 15,422,400 15,422,400 无 0 国有法 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4.20 14,112,000 14,112,000 无 0 司 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有法 2.29 7,691,566 7,691,566 未知 转持一户 人 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 国有法 0.57 1,914,795 1,914,795 无 0 限公司 人 邹庆瑞 未知 0.39 1,304,954 0 未知 张娇 未知 0.38 1,283,100 0 未知 褚雪祥 未知 0.35 1,160,800 0 未知 王国米 未知 0.26 863,900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为安徽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 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输售气总量 9.16 亿方,同比增长 34.51%;实现营业收入 13.47 亿元,同比增 长 26.11%。其中长输业务板块实现输售气量 8.53 亿方, CNG/LNG 业务板块实现销售量 0.46 亿方, 城网业务板块实现输售气量 0.30 亿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