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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7-04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通过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下属子

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港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收取手续费。

    2、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

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贾化斌先生、卢浩先生、姚礼进先生、

肖厚全先生、沈春水先生、纪伟毅先生、霍志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关联

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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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邵德慧

    注册地: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7 层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54468522J

    登记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期限:50 年

    股东(发起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法定代表人:贾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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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安徽省宁国市宁城中路 7 号宁国中行大楼 6 楼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321716683D

    登记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期限:50 年

    股东(发起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和经营、高压中压管道建设;燃气的生产、

储存、输配与经营;加气站(包括 CNG 或 LNG 加气站)的建设与经营;燃气工程

的设计、安装;燃气设备、器具生产、经营和维修;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抢

修;经营其它与燃气有关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皖能港华公司经营建设,公司经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双方

按持有皖能港华公司的股份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总计 2000 万元。利率双方

一致,期限 3 年。

    其中,公司通过皖能财务公司向皖能港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1020 万

元(按占股 51%比例计算),皖能财务公司不收取手续费。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

子公司皖能港华公司的经营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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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通过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皖能港华公司办理委托贷

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

整体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

子公司皖能港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

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

子公司皖能港华公司的经营发展,贷款利率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公司向子公司皖能港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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