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2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以上议案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
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制定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在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 周世虹 石 强 李洪峰 尹宗成
2017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