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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周世虹、李洪峰、石强、尹宗成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世虹先生,出生于 196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会长、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合肥工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秘书,现任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兼
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石强先生,出生于 195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
级工程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煤炭设计机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
工程咨询协会外聘专家。曾任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副经
理,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第二设计所副总工程师、副所长,煤炭
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现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李洪峰先生,出生于 195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任安徽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院长助理,合肥荣事达集团董事、副总裁,广东万和集团副总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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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尹宗成先生,出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农学院助教,安徽农业大学助教、
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兼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7 年,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9 次。我们按照规定和
要求,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的基础
上,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没有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
赞同票。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其      缺席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出席       席次数   式出席次   他董事        数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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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数    出席次                     次数
                    次数                   数
   石 强              9        8   8         1           0             1
   李洪峰             9        8   8         1           0             1
   周世虹             9        8   8         1           0             1
   尹宗成             9        8   8         1           0             1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2017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2017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委托贷款的议案》;2017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议案》;2017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贷款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针对公司 2017 年的全部关
联交易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
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增长,提升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于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
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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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7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担
保的议案》,通过诉讼途径追缴安徽汇联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欠款,并
根据规定委托保险机构向管辖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作为
财产保全担保。2017 年度,该项担保实际并未发生。
      至此,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7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根据上述 2 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
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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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 年 1 月 12 日,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
关规定:
      4、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
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资产处置收益本期为损失 4,881.35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 672.00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5,553.35 元。
      5、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调 整 , 本 期 其 他 收 益 金 额 6,850,158.63 元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少
6,850,158.63 元。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7 年 1 月 10 日发行上市后总股本 3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10,08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补充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
业务发展。针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
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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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
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要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
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
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
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
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世虹         李洪峰   石强   尹宗成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