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关于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18-04-2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3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
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32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世虹 石 强 李洪峰 尹宗成
2018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