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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以上议案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管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个人简历等料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朱亦

洪女士、黎延志先生、吴海先生、张先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任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

责要求;本次聘任的朱亦洪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任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财务总监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

聘任的张先锋先生具备任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总工程师岗位的职责要求。
    朱亦洪女士、黎延志先生、吴海先生、张先锋先生均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情形;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任职资格合

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

程师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世虹         尹宗成         李洪峰        钱   进




                                              2018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