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2-29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杜梦洁
两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4:30 如期
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贾化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 4 】 人 , 代 表 股 份 【 244308434 】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72.7101】%。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
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 1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1】%。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 5 】名,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共计【 244,311,934 】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72.7118】%。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
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权对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就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进行。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董事和监事的选举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表决,其中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具体如下:
(1)选举贾化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选举卢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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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纪伟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4)选举肖厚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5)选举陈圣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6)选举姚礼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7)选举沈春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8)选举王勇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1)选举周世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选举钱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3)选举尹宗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4)选举李洪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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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1)选举周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2)选举陈玉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以上二位监事与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方小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
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
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以下无正文)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张晓健 喻荣虎
_____________
杜梦洁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