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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8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周世虹、李洪峰、尹宗成、钱进、石强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促进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换届等事宜,本年度有两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括周世虹先生、李洪峰先生、尹宗成先
生、石强先生,任职期间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括周世虹先生、李洪峰先生、尹宗
成先生、钱进先生,任职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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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第二届董事会 6 次,第三
届董事会 1 次。我们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在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的基础上,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
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没有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
赞同票。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                           委托其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缺席        出席股
                  应出席       亲自出              他董事
                                        式出席次                            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出席次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周世虹            7           7         5         0            0             3

   李洪峰            7           6         5         1            0             3

   尹宗成            7           7         5         0            0             2

   钱    进          1           0         0         0            1             0

   石    强          6           6         5         0            0             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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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针对公司 2018 年的全部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管
理层的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提升投资回报,
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2017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
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
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
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起执行上述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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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
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
“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
“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
“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
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了 2018 年
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3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32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
生产经营和补充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针对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
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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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
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要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
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
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
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
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世虹、李洪峰、尹宗成、钱进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