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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的独

立意见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做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总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

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

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担保总额未

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

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

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 周世虹 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201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