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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及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生产活动

所必需,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

价格公允,发挥了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产品和成本优势,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

生产活动所必需,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交易价格公允。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世虹 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