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的独
立意见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做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及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
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
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世虹 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