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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的独

立意见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做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及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

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

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世虹   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