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文)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外担保事项进行了 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 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担保总额未 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 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 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周世虹 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