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房产建设综合智能管控中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拟购置房产作为公司综合智能管控中心办公场所使用,符 合公司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需求。 2.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 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结 论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价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世虹 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2020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