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06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文)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
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
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
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
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李鹏峰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