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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1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

以上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

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总经理的职责要求,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

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进、李洪峰、尹宗成、李鹏峰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