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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

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

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总经理及总法律

顾问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

   2、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可以合规履职、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治理,

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朱亦洪女士、黎延志先生、程原小先

生、陶青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亦洪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张先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股本规模,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

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及 2022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能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与安徽省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天

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专项说明》。经审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余额为 49,079.65 万元,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 50,000 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 1,500 万元。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同期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上

述的存贷款业务为经营性行为,且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

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

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

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六、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及 2022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

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

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1、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2、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经营层 2021 年度薪酬兑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层 2021 年度薪酬兑现情况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经营层 2021 年度薪酬兑现情况。



                      独立董事:钱进、李鹏峰、孟枫平、章剑平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