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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皖天然气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和节约资金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皖天然气于2017年12月29日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皖能集团”)的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经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2月29日,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2020
年9月15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最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甲方: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
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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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贷款余
额(包括应计利息及票据业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皖能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同类存
款的利率。
    (2)结算服务: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各项结
算服务。
    (3)信贷服务: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
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除符合前述条件外,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皖能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最低者为准。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除上述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融资租赁、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的利率(费用)应不高于在中国
境内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收取的水平,同时不高于向皖能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收取
的最低水平。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应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信贷,除特殊情况外,
一般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4)其他金融服务: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能源集团财
务公司向皖能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两者中以最低者为准。
国家其他机关(监管部门)对属于财务公司业务范畴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有
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向皖能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收取的最
低水平。
    5、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须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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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三年。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
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9,079.65万元,
占公司存款比例为56.99%,占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比例为10.63%;贷款余额为
1,500.00万元,占公司贷款比例为1.81%,占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贷款比例为0.49%。
自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
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
    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保障资金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定期取
得并审阅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
存款业务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定期报董事会审议,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
董事会报告。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通过查验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并审阅了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验资报告、2021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对能源集
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安徽省天然气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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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
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
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
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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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依然                        梁化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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