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省
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及 2022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生产活动
所必需,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
价格公允,发挥了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产品和成本优势,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存贷款业务为经营性行为,且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存
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
生产活动所必需,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交易价格公允。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关
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钱进、李鹏峰、孟枫平、章剑平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