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 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 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现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出资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内容 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钱进、李鹏峰、孟枫平、章剑平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