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省 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 就相关董事会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标的为新设企业,双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 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交易价格公允、公平,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钱进、李鹏峰、孟枫平、章剑平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