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
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
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现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输气管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输气管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
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
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
同意调整输气管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输气管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
计的变更。
独立董事:钱进、李鹏峰、孟枫平、章剑平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