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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2022-12-1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企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安
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功能作用,加强公司经理
层成员选聘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经理层选聘机制和程序,现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选聘经理层成员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
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依法依规依纪。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层成员。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
进取,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
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
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
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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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
念,能够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
干,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
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问题,
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
线,廉洁从业。
    第六条 担任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累计 5 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担任财
务总监的,一般还应当具有相关经济管理类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担任总工
程师的,一般还应当具有相关工程技术类职称。
    第七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破格聘任,但须从严掌握。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司其他经
理层成员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选聘方式和流程

    第九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的选聘方式为股东方考察推荐或
市场化选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选聘。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
员,一般按照制定选聘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
定、依法依规任职等程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创新选人用人
机制,注重采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
    第十条 制定选聘工作方案:
    (一)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和经理层配置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出启动经理层选
聘工作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制定人选条件、选聘程序、考核评价、薪酬激励、调整退出等
内容,形成选聘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根据选聘工作方案,采用组织选拔产生人选的,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后,经组织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采用市场化选聘产生人选的,开展公告报名、资格
审核、综合评估工作后,经组织研究确定考察或背景调查对象。
    第十二条 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履行工作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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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就拟任人选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任用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聘任表决,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
同意视为通过,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章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依法建立契约关系。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一般以 3 年为一任期,
与董事会任职届次一致,可续聘。
    第十七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指标,结合经
理层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考
核内容及指标。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职责分工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聘任协议、年
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调整,调整后重新签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经考核认定胜任现职的,方可予以续聘。
    第二十条 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终止任期,按有关规定及时解
聘,退出岗位。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具体事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调整退出

    第二十二条 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终止任期、免去现职,一般包
括以下情形:
    (一)无重大外部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低于 70 分的,
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 70%的;
    (二)无重大外部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百分制低于 80 分)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百分制低于 80 分)的;
    (三)任期内综合考核评价认定为不胜任或不称职的,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评
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总经理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经
理层成员得分连续两年排名末位,或者连续 3 年民主测评在班子中排名末位的,经
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四)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五)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其他原因,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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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
及时解聘。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终止任期、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经董事会审核同意继续聘用的除
外;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 1 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1 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
利、义务,强化契约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做好全过程纪实工作并形成档案材料,确保可追溯、可倒查,坚决
防止选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对制定选聘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
查、聘任决策程序、依法依规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进行全过程纪实。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构对经理层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
行监督,受理有关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和查处违反选聘任用工作
有关规定的行为和履职不当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凡因选聘、任用经理层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
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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