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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2,427.40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79%;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0 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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