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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
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时,能
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8 年度各项审
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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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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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
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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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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